索 引 号:
757105322/2020-000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0日
标  题:
​ 疫情防控期间 居家使用消毒产品的安全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 居家使用消毒产品的安全提示

 1.采取防护。应严格按照所购入的过氧乙酸消毒液的浓度和使用说明进行稀释,稀释及使用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操作要轻拿轻放,避免剧烈摇晃,防止溅入眼睛、皮肤、衣物上。

  2.正确使用。过氧乙酸消毒液具有一定的毒性,在进行室内喷洒消毒时浓度不宜过高,以免危害人体。在进行室内熏蒸消毒时,人员应撤离现场,熏蒸结束室内通风15分钟后人员方可进入。过氧乙酸对金属有腐蚀性,不能用于对金属物品的消毒。

  3. 安全存放。过氧乙酸消毒液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并应该放在小孩触摸不到的地方,避免误服。

  4.应急处置。皮肤沾染过氧乙酸消毒液原液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部溅到过氧乙酸消毒液时要用清水或生理盐水连续冲洗,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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