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7105322/2017-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7日
标  题: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驻济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气象部门预测,2017年我国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性暴雨洪水可能重发,防汛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我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3月22日、3月3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各自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早安排、早部署,强化监测预警,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我市近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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