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是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16〕55号)要求,切实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春节和“两会”期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现将《2017年春节和“两会”期间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2017年春节和“两会”期间
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现就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排查中的作用,促进应急救援队伍更好地将事故救援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的深入排查治理,超前防范事故。
二、检查时间
本次预防性安全检查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至3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此次预防性安全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企业(场所)自查、各相关部门组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检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四、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
重点加强对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公众密集场所的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主体责任,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机构、队伍和预案制定、培训演练、物资装备配备等落实到位,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到位,切实做好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工作。
(一)煤矿企业
重点检查矿井超层越界、“六大系统”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采煤工艺和方法、通风系统、瓦斯治理、采掘布置情况、顶板管理、电器防爆、水害防治和火工品管理情况、超能力生产等情况。
(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是否实现机械通风、顶板管理、机电管理和火工品管理情况;尾矿库重点检查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监测设施的可靠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剧毒、易燃化学品充装、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监控措施等情况和应急物资装备的配置、预案的制定和培训演练等情况。
(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烟花爆竹储存场所、零售网点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防火、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以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摊点应急设施配备、周边安全距离等。
(五)金属冶炼企业
重点检查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情况、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切合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际、一线职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六)建筑施工单位
主要检查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电设施、地下工程的应急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施工现场“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防坍塌”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七)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
主要检查各运输企业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制度情况,司乘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情况,客运车辆和危货运输车辆上线检测情况,驻站监督人员对客车的源头管理情况及值班值守情况,各客运汽车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情况,企业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营运客车和危货车辆的应急设施配备情况,长途车站和各危险品运输公司GPS运行和监控情况等。
(八)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以及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保障等情况;在节日期间的停产检修和节后复工的安全保障情况,节日期间的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值守情况。
五、具体要求
1. 高度重视,不走过场。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抓好落实。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严密细致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明确具体标准和要求,抓好责任落实,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关单位安全检查不认真、不落实的,一律通报批评、集中曝光。
2. 加强值守,严防事故。安监、国土、气象、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
3. 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及其在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生产、检修、停产和复产工作的总体安排,确定应急救援队伍的检查区域或重点检查单位,按照此次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扎实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搞好应急值守的同时,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对其负责区域内的重点单位和签订救援协议的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责成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提交隐患整改建议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 强化监督,督促整改。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认真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生产、停产检修、复产等各项安全工作的同时,主动接受和配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根据企业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预防灾害性事故的自查自纠。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对在预防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时间、资金,及时消除隐患。在短时间内治理到位确有困难的,要加强防控工作;不能控制的隐患,必须先停产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总结,总结报告连同检查方案请于2017年4月5日前报送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电 话:6633041 传 真:6633972
邮 箱:jyaj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