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强降雨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降雨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因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
二、加强值守,强化应急准备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全面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等各项应急准备。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和信息处置程序,接到事故或重要信息立即报告并及时妥善应对,确保信息畅通。各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温和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安委办〔2016〕22号)要求,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应急救援专家、队伍重点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作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防洪防汛、防淹井、防坍塌、防雷电等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在重点行业领域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预案制定、培训演练、应急值守、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等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切实推动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到本辖区、本行业各企业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强降雨天气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6〕7号)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