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7105322/2016-0000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文机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04日
标  题:
​ 我市成功处置一起甲醇槽罐车翻车泄漏着火事故
我市成功处置一起甲醇槽罐车翻车泄漏着火事故

     12月23日19时49分,在312省道王屋镇大路桥段一辆牌照为豫J51152载有30吨甲醇的槽罐车由桥面跌至20余米高的桥下,有人员被困,槽罐车全部处于燃烧状态。
  接警后,济源市消防支队迅速处置,立即调集王屋、济水2个中队,43名官兵,7辆消防车赶赴现场救援。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全监管局在赵保其局长的带领下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同时通知相关应急救援联络员单位和化工专家一同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办通知王屋镇和相关部门亦到场协助处置。
  根据现场情况,现场指挥部立即决定由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在桥面出两支泡沫枪对罐车进行冷却覆盖,同时疏散桥面车辆人员。21时40分,流淌火被扑灭,罐体尾部下方还在燃烧,消防支队段世华参谋长带领攻坚组绕至桥下进行进一步侦查,并要求济水中队攻坚组搜索驾驶室及周围区域是否有人员被困,侦查发现:一辆牌照为豫J51152的槽罐车车头与罐体分离,罐体顶部两个人孔口已经完全敞开,罐体尾部下方裂开一个二十公分左右的口子,罐体内部及泄漏部位处于燃烧状态。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做出部署:照明车在桥头负责照明,王屋中队利用手台机动泵抽取河道内水源利用桥墩做掩体出一支水枪对罐体进行冷却。22时20分,罐体内部火焰熄灭,只剩下罐体尾部裂口处火点,指挥部再次派攻坚组进行火情侦查,同时利用测温仪对罐体进行温度测量,发现罐体温度已下降至30多度,燃烧稳定,无爆炸危险,指挥部决定对罐体进行不间断冷却,采取稳定燃烧的措施,同时对罐体进行不间断测温。
  凌晨3时左右,经侦查发现罐体内部液体已剩五分之一左右,指挥部再次决定对罐内液体进行注水稀释,凌晨3时30分,罐体尾部火点自行熄灭。在现场指挥部的科学指挥下,经过参战官兵近7个多小时的战斗,该起事故被成功处置,大火被扑灭,受伤的三名驾乘人员已被救出并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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