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驻济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济源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现就加强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抓好落实。针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将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加强应急值守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抓好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安监、国土、气象、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矿山、金属冶炼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请将2015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值班表(见附件2)分别于2月13日和3月2日前报市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电话查岗和派人到岗抽查,对于离岗、脱岗或遇有突发事故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的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以通报的形式下发至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同时,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辖区、本行业连续生产的企业领导带班制度的检查工作。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按照《2015年春节和“两会”期间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扎实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对在预防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时间、资金,及时消除隐患。在短时间内治理到位确有困难的,要加强防控工作;不能控制的隐患,必须先停产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总结,总结报告请于2015年4月5日前报送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电话:6633041
附件:1.2015年春节和“两会”期间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2.2015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值班表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