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对企业开展行政服务指导
来源:应急管理局 | 日期:2024-12-13 | 作者:

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规范行政指导工作,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针对在执法检查过发现一些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的现象,按照《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文件》要求,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管理业务、行政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近期支队在某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部分工人未穿劳保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支队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对该企业开展行政服务指导。

通过行政服务指导,该企业已按照要求监督管理工人穿戴劳保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同时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认识,加深了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理解,提高了执法服务能力水平,也帮助企业消除了隐患,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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