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应急管理局 | 日期:2024-07-05 | 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确保济源示范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示范区安委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夏季发生极端天气事件风险较高,季节性灾害、高温多雨等风险因素交织叠加。同时,暑期来临,群众出游出行增多,人流、车流、物流集中,重点领域安全风险上升,安全形势严峻复杂。要深刻认识主汛期天气的极端严峻复杂性,提高政治站位和风险意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特种设备、商务、文旅、长输管道、城镇燃气、消防、民爆等领域汛期安全防范。
    《通知》强调,各开发区、镇(街道)及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落实好党政领导责任,统筹抓好风险研判、信息共享、协调联动、预警预报、避险转移、应急处突、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强化值班值守,按时报送信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备上报和处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电话:6633960 / 6633878 | 地址:济源第二行政区8号楼301
网站标识码: 4190010021 | 投稿:jyaqyj@163.com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24号 | 备案号:豫ICP备20220228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