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勤俭节约 杜绝“舌尖上的浪费”---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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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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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于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反对铺张浪费,传承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文化,5月10日上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围绕食品浪费的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监管职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逐字逐句全文学习,并对《反食品浪费法》中与单位及个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了重点强调和详细解读。
会议指出,《反食品浪费法》是我国首次针对食品浪费出台的专项立法,由此,厉行节约、反对“舌尖上的浪费”有法可依;反对浪费、弘扬节俭,由传统美德演变成了所有人必须遵守的法律。
会议要求,一要开展宣传教育。要把《反食品浪费法》的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广大职工群众为重点对象,从认识层面和生活习惯入手,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把法律条文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二要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节俭安排公务活动用餐,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用餐人数、用餐标准和用餐形式;节能降耗,严格控制机关日常办公耗能,提高节俭意识,做到科学用电用水用纸。三要强化行动自觉。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在点餐、用餐上做到物尽其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