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灾害救助、应急物资、救灾款物等工作;负责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工商贸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等工作;分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灾害救助、应急物资、救灾款物等工作;负责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工商贸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风险监测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等工作;分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