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顺畅的工作机制正逐步形成,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审批程序得到有效改进和规范。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窗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未能统一到窗口受理。二是委托许可放权不到位。存在同一许可事项省市两级重复审查,导致责任不清、审批效率下降等弊端。三是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四是行政审批程序各地不统一,不利于开展网上审批,同时也存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和服务质量,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五部分,明确了审批事项、统一了审批程序,规范了委托许可。同时,对审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解决了以下问题:
一、实行“一个窗口”受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功能,行政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意见》要求,将所有行政审批和备案、服务事项(包括许可、审查、认可、认定、批复、备案等)纳入局政务受理中心,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
二、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
《意见》要求严格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对此前未明确的环节做出具体规定,一是政务受理中心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全部材料移交有关业务主办机构。二是对于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在办结前不得重复受理。三是专家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指定专家。专家名单和服务内容由专家库管理机构存档。四是不予批准的,由业务主办机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意见》优化了审批程序要求。一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改革了审批程序,取消了集体审查会议。二是经受委托机关审查批准的行政许可,省安全监管局业务主办机构不再重新审查和现场核查,委托机关根据受委托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办理用印手续。不予批准决定书由受委托机关送达申请人。三是安全生产有关证件的遗失补发,经政务受理中心与数据库信息比对无误后,直接予以补办。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意见》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真正做到放管结合。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同时要求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检验机构、标准化评审机构工作质量的核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安全中介机构监管机制。
《意见》还就行政审批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