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7105322/2018-0008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标  题:
关于开展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12-16
发布日期:
2018-12-16
关于开展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8年11月3日,兰考县河南鑫宏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爆燃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违规使用丙烷作为发泡剂,员工违规操作;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不到位,散发可燃气体场所未设置报警装置、未采用防爆电器;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建立;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等问题。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到2019年6月,在全省开展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推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实现工艺严防、设备严控、人员严管、过程严治,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检查整治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新改扩”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同时”有关规定;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是否安装安全设施设备;对配料、混合、熟化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完善并实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演练;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

    三、检查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部门监督检查、各级安委办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9年1月底前,泡沫塑料生产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全面排查辨识各类风险,对标检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综合检查整治。专项整治中,注重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回头看”检查、“会诊式”检查等方式,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督办隐患整改,确保整治效果。

   (三)分级分行业负责。泡沫塑料生产单位多是中小型企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开展针对性检查整治;2019年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完成辖区内泡沫塑料生产企业督导检查工作;5-6月份,省政府安委办聘请专家组成督查组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通报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调研了解,泡沫塑料生产企业技术含量不高,原辅材料危险性大,其生产过程极易发生化学火灾爆炸、物理爆炸、触电、灼烫、机械伤害、粉尘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等伤害。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到此次专项检查整治的重要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对因工作走形式、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环保、公安、国土资源、工信、发改、规划、住建、安全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各自对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要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和审批责任制,审批前要严格审查、审查中要严格把关、审批后要强化监管,对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明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要采取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等方式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整治行动,倒逼泡沫塑料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严格执法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强化隐患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供火工用品、扣押查封等果断的强制措施,从严查处,达不到安全条件和有关标准的坚决不允许生产;对难以整改的,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坚决防止因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而引发事故。

  (四)强化风险防控。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结合全省正在全面推进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切实强化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排查辨识各类风险,有效整治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安委会于2019年6月底前,将此次泡沫塑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报省政府安委办。

   联 系 人:顾向明

   联系电话:0371-65919819

                                              2018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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