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的通知》(豫安委办〔2023〕103号)要求,为保持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高压态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刻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加强风险研判,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示范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要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各开发区、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坚持属地负责,对本辖区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带来的风险负全责;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供销、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打非”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各镇(街道)政府、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防线作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对存在排查与监管不力等失职失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
每月月底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辖区内排查情况报送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将辖区内排查情况报送示范区安委办。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加强工作统筹调度,每月5日前向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苗万鹏 0391-6633461
邮 箱:jy3461@126.com
附件:1.烟花爆竹“打非”基层排查情况报告
2.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烟花爆竹“打非”基层排查情况报告
我单位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建立落实“网格化”工作机制,深入排查各类厂房、仓库、废弃院落等可能存在本月,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辖区共排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 个、非法储存场所 个。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打击非法生产窝点(个) | 取缔非法储存场所(个) | 打击非法运输车辆(个) | 查获产品数量 | 处罚单位/人员 | 处罚金额(万元) | ||||
烟花(箱) | 爆竹(件) | 罚款 (人次) | 拘留 (人次) | 行刑衔接(起) | |||||
XX镇/街道 | |||||||||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备注:填报数据均为2023年年初以来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