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川产业集聚区、各产煤镇煤炭管理部门,鹤济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各煤矿:
为切实做好全市煤矿防治水工作,强化煤矿水害防治基础,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排查治理水害隐患,有效防范各类水害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济源市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行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3日
济源市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行动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及《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126”工程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豫煤〔2015〕3号)、《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行动活动方案>的通知》(豫煤行〔2016〕11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防治水机构建设,严格安全责任落实,规范政策措施实施,夯实防治水管理基础,有效遏止煤矿水害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全市煤矿防治水管理水平,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防治水专项检查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发〔2016〕7号、豫政〔2014〕63号等文件要求,积极主动适应煤炭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夯实和筑牢防治水管理基础,全面提升煤矿防治水综合治理能力和安全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市煤矿防治水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全市煤矿防治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保其
副组长:原继伟
成 员:韩海波 王济宪 李国平 郑 捷
卞大壮 赵文豪 张东子
市煤矿防治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安全监督管理科,具体指导推进全市煤矿防治水工作。各煤炭企业及各矿井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煤矿防治水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推进煤矿防治水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开展。
三、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合法煤矿,重点是兼并重组以及地方煤炭企业所属生产矿井、技术改造矿井。
四、重点排查内容
(一)制度建立、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煤炭企业、矿井是否建立了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等;是否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设立了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二)防治水基础管理情况。是否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地质勘探报告是否完整、是否有矿井设计方案和建井地质总结报告;是否编制了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的防治水图件和矿井涌水量观测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是否把矿井及周边老空积水情况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防隔水煤柱是否完整、是否制定和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水害防治措施;是否做到有掘必探。
(三)井下水害隐患治理情况。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是否对井下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导水陷落柱等可能充水原因进行了水文地质分析,查清了水患类型;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探放水;有无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行为;是否停止开采水体下、老空水区域下45°以上的急倾斜煤层并采取措施;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是否编制有带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超前预注浆等措施及用物探、钻探手段对治理效果进行验证,做到超前治理到位。
(四)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体的汇水、渗漏情况,是否进行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与矿井连通的采动裂隙、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是否开采露头附近煤层;是否按设计要求充填并加固了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井筒,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填图归档。
(五)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矿井排水系统雨季前是否进行联合试运转,系统是否可靠完好;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是否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
(六)水害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救灾演练;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是否按要求落实“雨季三防”各项措施;是否配备汛期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和物资;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是否实施停产撤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活动从2016年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6年6-7月份)
各煤炭企业及各矿井要按照部署,组织专业人员,围绕专项行动目标,细化检查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彻底、深入地排查煤矿防治水方面安全隐患,并按要求填写水害防治调查表(见附件)。
(二)隐患整改阶段(2016年8月份)
各煤炭企业及各矿井对查出的问隐患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6-9月份)
市安监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煤炭企业及各矿井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的,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有效遏制水害事故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细化专项方案,认真组织,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行动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市安监局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分析,上报信息。全面排查阶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煤矿水害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各煤炭企业及各煤矿于8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以及煤矿水害防治情况调查表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安监局煤炭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赵文豪 联系电话:0391—6838611
电子信箱:jysmtaqk@163.com
附件:煤矿水害防治情况调查表
附 件 | |||||||||||||
煤矿水害防治情况调查表 | |||||||||||||
单位名称: | |||||||||||||
矿井名称 | 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年) | 煤层 编号 | 井口标高(m) | 生产 水平(m) | 开拓 方式 | 影响矿井的主要含水层 | 矿井主要充水源 | 矿井主要涌水量(m3/h) | 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m) | ||||
顶部 | 底部 | 一般 | 最大 | ||||||||||
主 井 | 副 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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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矿井地表水名称 | 有无影响矿井的 地表水洼地 | 老空水体位置、 水量是否清楚 | 矿井排水能力 | 探放水设备 | |||||||||
水泵 | 管路 | 水仓 | 型号 | 台 | |||||||||
几级 排水 | 台数 | 排水量(m3/h) | 排水量(m3/h) | 处数 | 容积(m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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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水设施(座) | 矿井水文 地质类型 | 有无专门防治水的机构 | 有无专业水文地质人员 | 水害类型 | |||||||||
水闸门 | 水闸墙 | 老空水害 | 地表水害 | 奥灰水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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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