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7105322/2016-0003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安委办〔2016〕13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4-12
发布日期:
2016-05-05
关于印发济源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源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企业:

为全面掌握我市工贸行业企业基本状况,核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省安监局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普查工作。现将《济源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12日

济源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基础管理,摸清企业底数,掌握基本状况,建立健全档案,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工贸行业企业普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市工贸行业企业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的现状,突出摸底数、打基础、强监管、促落实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强化企业执行力建设,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普查登记,摸清并掌握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建立基础信息管理台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调推动普查工作。

组  长:赵保其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苗  军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杨永强  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长

         卫军光  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员

         党文涛  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员

         王永超  市安监局监管四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四科,杨永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普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抽查等日常工作。

四、内容范围

(一)普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本方案中“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系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4754-2011)》对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确定的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行业企业。

(二)普查内容

1. 企业基本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信息、地址信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及危险作业等信息;

2.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信息: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职工人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和演练情况、涉危险物品使用(含涉氨制冷、涉氨使用、冶金煤气等)、可燃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等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信息。

五、实施步骤

普查工作实施步骤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普查、汇总上报三个阶段。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12月2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25日前)。

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细化责任措施,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信息审核、抽查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要明确专职联络人员,负责普查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专职联络人员(见附件7)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普查阶段(2016年4月25日—2016年11月10日)

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辖区实际,严格按照普查任务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日程,采用先大后小、分片包干等方式,由普查人员直接到企业普查登记,分别填写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普查表(见附件1.2.3.4.5),普查表应由所普查企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

行业分布统计表(附件6)由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办事处汇总后上报。

(三)任务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安监局负责市属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市属以外的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普查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2月25日)

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于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工贸行业企业信息核查建档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企一档,一地一册;并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各项普查表和普查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贸行业企业普查是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高监管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建议市政府将工贸行业企业普查登记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细化普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进度,落实责任措施,确保组织到位、落实到位;要优化工作方式方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基层安监站(所)作用,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普查登记工作,确保普查单位应统尽统,登记数据真实完整。

(二)加强质量控制。一是加强培训。为确保普查登记质量进度,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有关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掌握普查填表登记方法和主要工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严格管理。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数据采集、核实人员管理,并安排专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发现缺项、错项等未按要求填报的,督促采集人和企业重新填报;对存在随意编造信息、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行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普查信息准确、完整、有效,普查工作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三是抽查检查。要做好普查结果抽查检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不扎实、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信息更新管理。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建立企业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本次普查核查建档后,企业信息如有变化的,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上报所在辖区安监办。在日常安全监管和企业上报资料中获取的新增企业信息(注册、注销、安全管理人员变更等),要随时完成信息变更并逐级上报。

(四)强化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在开展普查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控跟进督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五)加强督查指导。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企业普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拖延的予以通报

工贸行业企业普查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请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企业每月2日前向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总结,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总结推广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企业经验做法,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杨永强      联系电话:0391-6633046

邮    箱:jgek3046@163.com

 

附件:1. 河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表

      2. 河南省涉使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普查表

      3. 河南省涉可燃粉尘作业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普查表

      4. 河南省涉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普查表

      5. 河南省涉冶金煤气作业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普查表

      6. 河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行业分布统计表

      7. 安全生产普查工作联络员通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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