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贯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垃圾消纳场工矿企业排渣(土)场和尾矿库等堆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6〕2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非煤矿山排土场采空区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40号)文件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济源市非煤矿山排土场采空区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8日
济源市非煤矿山排土场采空区头顶库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开展我市非煤矿山排土场采空区头顶库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意义
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是非煤矿山领域重点监控的危险源,是导致矿山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也是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可以全面提升我市非煤矿山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灾难性事件的发生。
二、整治的对象、目标和标准
(一)整治对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探矿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坑探矿山生产系统的排土场、采空区,以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中的头顶库,重点是生产的矿山生产系统中的排土场、采空区和运行的头顶库。
(二)整治目标。非煤矿山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实现程序合法、设施完善和有效管控,实现矿山危险源科学监管。
(三)整治标准。各相关企业要依据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和会诊表(见附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开始,到2016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部署阶段(2016年4月底前完成)
各相关企业要结合矿山开采情况和排土排尾去向,对所负责的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进行初步排查。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8月底前完成)
各相关企业要对照检查表内容,组织专家对所有的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进行专项隐患会诊自查,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有效整治,评定专项整治风险等级,填写检查报告,并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三)复诊检查阶段(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市安全监管局收到企业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诊”检查,评定专项整治风险等级,填写《专项整治专家复诊结论》,确保隐患得到治理,完成整治工作目标。
(1)A类矿山为一般风险,以矿山自我管理为主;
(2)B类矿山为较高风险,下达整改指令要求限期整改,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3)C类矿山为高风险,下达整改指令要求局部停产整改,责令其整改隐患,隐患整改完毕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
(4)D类矿山为最高风险,下达整改指令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整改隐患。整改后经专家会诊或评价机构评价合格,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恢复生产。逾期不整改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结合专家会诊检查,对生产系统的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隐患治理,实现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的有效管控。
(二)各相关企业要加强排放岩土和尾矿的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废弃岩土和尾矿的排放量,采取先进适用技术,逐步减少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数量。
附件: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检查报告
附件:
专项整治检查报告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排土场、采空区、头顶库检查结果,应按生产系统填报。矿山采矿系统有多个独立排土场的应逐一填报检查表。
2.专项整治风险等级评定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检查按百分制打分,A级为一般风险(得分≥85分)、B级为较高风险(85分>得分≥70分)、C级为高风险(70分>得分≥60分)、D级为最高风险(得分<60分)
3.对于检查项目中的不涉及项视作得满分,不涉及项的认定由原设计确定。
4.单项扣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排土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排土场名称 | ||||||||||
安全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运行状态 | 运行□ 暂停□ 待关闭□ | ||||||||
现状排土 高度(m) | 堆高≥100m □ 100m>堆高≥60m □ 60m>堆高≥30m □ 堆高<30m □ | |||||||||
下游500m居民或重要设施情况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额定分 | 检查标准 | 会诊得分 | 会诊专家签字 | 复诊得分 | |||
一 | 程序合法⌒30分︶ | 1.新、改、扩建的排土场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排土场按批准的设计参数排土作业 | 30 | 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扣30分 | ||||||
2.排土场所在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一并对排土场进行评价 | ||||||||||
3.排土场所在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并运行有效 | ||||||||||
4.排土场关闭前,有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关闭方案 | ||||||||||
5.关闭后的排土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经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
二 |
设施完善⌒40分︶ | 6.排土场坡脚处,按设计要求设置拦挡坝 | 6 | 不符合要求,扣6分 | ||||||
7.山坡排土场周围,按设计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 | 6 | 不符合要求,扣6分 | ||||||||
8.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3%~5%的反坡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9.汽车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 | 6 | 未设车挡,扣6分;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 ||||||||
10.排土作业区配备有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 3 | 不符合要求,扣3分 | ||||||||
11.排土场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生产、生活设施和建(构)筑物,如无法搬迁,需采取措施满足安全要求。 | 15 | 不符合要求,扣15分 | ||||||||
三
| 有效管控⌒30分︶ | 12.矿山生产系统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13.具有完善的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5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14.具有排土场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排土场日常监测台账 | 6 | 不符合要求,扣6分 | ||||||||
15.具有防止人员在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的隔离设施和管理措施 | 8 | 不符合要求,扣8分 | ||||||||
16.排土场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醒目位置设置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告知牌,主要内容包括:风险内容、危险程度、防控办法、警示标志、安全距离、居民应急逃生路线,应急响应信号等 | 4 | 每少一处扣1分 | ||||||||
17.具有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演练 | 3 | 无预案,扣3分;预案未演练,扣1分 | ||||||||
共计分 | 100 | 得分 |
采空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采空区所属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系统名称 | ||||||||||
安全生产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采空区 状态 | 已处理□ 正在处理□ 未处理□ | ||||||||
采空区总体积(m3) | 总体积≥3万m3□ 3万m3>总体积≥1万m3□ 总体积<1万m3 □ | |||||||||
处理办法 | 充填□ 崩落□ 封闭□ | |||||||||
采空区距最近的生产或开拓中段的距离(m) | ||||||||||
序 号 | 项 目 | 检查内容 | 额定分 | 检查标准 | 会诊得分 | 会诊专家签字 | 复诊得分 | |||
一 | 程序合法⌒ 30分 ︶ | 1.新、改、扩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在回采设计中具有采空区处理方案,采空区处理工作按批准的设计进行 | 30 | 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扣30分 | ||||||
2.生产系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对采空区处理方法对地下开采和地面设施安全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 ||||||||||
3.采空区所在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并运行有效 | ||||||||||
二 | 设施完善⌒ 40分 ︶ | 4.地下矿山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完整性 | 10 | 矿柱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 | ||||||
5.采用空场法采矿的矿山,及时处理采空区。 用充填法处理采空区时,若回采矿柱,采用胶结充填。用水力充填时,设滤水构筑物或溢流脱水。干式充填时,要尽量接顶; 用隔离封闭法处理采空区,空区体积大于1万m3时,在作业区空区方向设置缓冲墙(或缓冲保护垫层)后再打封闭墙; 用崩落法处理采空区,崩落岩石的厚度,具有15~20m,满足缓冲保护垫层的需要 | 15 | 一处采空区未处理的,扣5分;发现一处采空区未处理到位的,扣2分 | ||||||||
6.空区体积在1万m3以下,且离主要生产区较远,下部不再进行回采工作的采空区,采取隔离封闭处理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7.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 需要通过时,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 4 | 不符 合要 求,扣4分 | ||||||||
8.采场开采结束后,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9.露天矿山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 3 | 不符合要求,扣3分 | ||||||||
三
| 有效管控⌒ 30分 ︶ | 10.矿山生产系统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空区安全生产工作 | 3 | 不符合要求,扣3分 | ||||||
11.具有采空区管理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4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12.采空区总体积大于3万m3的生产系统,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配备地压监测设备,做好地压监测工作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13.对岩层松软破碎、采空区高度大、开采深度小等易发生地表沉陷和位移的矿区,进行地表沉陷和位移监测;地表塌陷区设明显标志和栅栏,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 4 |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 ||||||||
14.具有正确标记采空区(含已充填采空区)和采空区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的图纸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15.具有完善的采空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16.采空区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的设施 | 4 | 每少一处,扣1分 | ||||||||
17.具有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演练 | 3 | 无预案,扣3分;预案未演练,扣1分 | ||||||||
共计分 | 100 | 得分 |
头顶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头顶库名称 | ||||||||||
安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运行状态 | 运行库□ 暂停库□ | ||||||||
设计坝高 | 设计库容 | 设计等别 | ||||||||
现状坝高 | 现状库容 | 现状等别 | ||||||||
下游1公里居民或重要设施情况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额 定 分 | 检查标准 | 会诊 得分 | 专家 签字 | 复诊得分 | |||
一 | 程序合法⌒30分︶ | 1.新、改、扩建头顶库必须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按设计加高坝体,建设排水、排渗等设施 | 30 | 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扣30分 | ||||||
2.头顶库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高程)排放尾矿 | ||||||||||
3.头顶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且有效运行 | ||||||||||
二 | 设施完善⌒40分︶ | 4.按设计设置排渗设施,排渗设施可靠、有效,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符合要求 | 4 | 不符合扣4分 | ||||||
5.最小干滩长度应按原设计的2倍控制运行 | 10 | 不符合扣10分 | ||||||||
6.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排水沟、截洪沟、排水孔等排水构筑物畅通,无变形 | 4 | 每一处不符合扣2分 | ||||||||
7.排洪系统宜采用双井泻洪,没有双井泻洪的,采用临时措施,要补充建设溢洪道等其它方式泻洪 | 10 | 不符合扣10分 | ||||||||
8.排洪系统有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滩面或库区两岸设置最小干滩长度标识 | 4 | 不符合扣4分 | ||||||||
9.坝体、坝面和坝肩不得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 涌、沼泽化、裂缝、坍塌、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 | 4 | 每一处不符合 扣2分 | ||||||||
10.库区值班室、上坝道路、照明、通信系统等设施完好 | 4 | 没有值班室扣4分;其它每一处不完好扣2分 | ||||||||
三 | 有效管控⌒30分︶ | 11.具有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相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3 | 未设置或配备扣3分,每一人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扣1分 | ||||||
12.具有完善的各岗位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 | 3 | 未建立扣3分,每少一项扣1分 | ||||||||
13.安装有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且运行正常 | 5 | 不符合扣5分 | ||||||||
14.按期提交人工检测检查报告 | 5 | 未提交检测报告扣5分,报告内容不齐全少一项扣2分 | ||||||||
15.放矿过程应按照设计要求放矿,坝体均匀上升 | 3 | 不符合扣3分 | ||||||||
16.填绘有库区剖面图、排水系统图、库容曲线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现状实测平面图等图纸 | 5 | 每少一项图纸扣3分;与现状出入较大扣3分 | ||||||||
17.醒目位置设置有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告知牌,并将重大危险源告示牌置于库区和库区下游,主要内容包括:风险内容、危险程度、防控办法、警示标志、安全距离、居民应急逃生路线,应急响应信号等 | 3 | 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18.具有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设立救护组织或与邻近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救护组织明确责任人和通讯电话,救护协议中双方责任明确 | 3 | 未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扣3分;其它每项不符合扣2分 | ||||||||
共计分 | 100 | 得分 |
专项整治专家会诊结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 ||
会诊自查结论及整改意见:
| ||
专家评定
风险等级 | 专家组成员签字: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企业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专项整治专家复诊结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 ||
专家复诊结论及整改意见:
| ||
专家评定 风险等级 | 专家组成员签字: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贯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垃圾消纳场工矿企业排渣(土)场和尾矿库等堆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6〕2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非煤矿山排土场采空区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40号)文件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济源市非煤矿山排土场采空区头顶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8日
济源市非煤矿山排土场采空区头顶库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开展我市非煤矿山排土场采空区头顶库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意义
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是非煤矿山领域重点监控的危险源,是导致矿山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也是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可以全面提升我市非煤矿山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灾难性事件的发生。
二、整治的对象、目标和标准
(一)整治对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探矿安全设施设计批复)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坑探矿山生产系统的排土场、采空区,以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中的头顶库,重点是生产的矿山生产系统中的排土场、采空区和运行的头顶库。
(二)整治目标。非煤矿山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实现程序合法、设施完善和有效管控,实现矿山危险源科学监管。
(三)整治标准。各相关企业要依据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和会诊表(见附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开始,到2016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部署阶段(2016年4月底前完成)
各相关企业要结合矿山开采情况和排土排尾去向,对所负责的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进行初步排查。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8月底前完成)
各相关企业要对照检查表内容,组织专家对所有的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进行专项隐患会诊自查,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有效整治,评定专项整治风险等级,填写检查报告,并报送市安全监管局。
(三)复诊检查阶段(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市安全监管局收到企业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诊”检查,评定专项整治风险等级,填写《专项整治专家复诊结论》,确保隐患得到治理,完成整治工作目标。
(1)A类矿山为一般风险,以矿山自我管理为主;
(2)B类矿山为较高风险,下达整改指令要求限期整改,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3)C类矿山为高风险,下达整改指令要求局部停产整改,责令其整改隐患,隐患整改完毕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
(4)D类矿山为最高风险,下达整改指令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整改隐患。整改后经专家会诊或评价机构评价合格,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恢复生产。逾期不整改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结合专家会诊检查,对生产系统的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隐患治理,实现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的有效管控。
(二)各相关企业要加强排放岩土和尾矿的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废弃岩土和尾矿的排放量,采取先进适用技术,逐步减少排土场、采空区和头顶库数量。
附件: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检查报告
附件:
专项整治检查报告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排土场、采空区、头顶库检查结果,应按生产系统填报。矿山采矿系统有多个独立排土场的应逐一填报检查表。
2.专项整治风险等级评定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检查按百分制打分,A级为一般风险(得分≥85分)、B级为较高风险(85分>得分≥70分)、C级为高风险(70分>得分≥60分)、D级为最高风险(得分<60分)
3.对于检查项目中的不涉及项视作得满分,不涉及项的认定由原设计确定。
4.单项扣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排土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排土场名称 | ||||||||||
安全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运行状态 | 运行□ 暂停□ 待关闭□ | ||||||||
现状排土 高度(m) | 堆高≥100m □ 100m>堆高≥60m □ 60m>堆高≥30m □ 堆高<30m □ | |||||||||
下游500m居民或重要设施情况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额定分 | 检查标准 | 会诊得分 | 会诊专家签字 | 复诊得分 | |||
一 | 程序合法⌒30分︶ | 1.新、改、扩建的排土场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排土场按批准的设计参数排土作业 | 30 | 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扣30分 | ||||||
2.排土场所在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一并对排土场进行评价 | ||||||||||
3.排土场所在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并运行有效 | ||||||||||
4.排土场关闭前,有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关闭方案 | ||||||||||
5.关闭后的排土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经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
二 |
设施完善⌒40分︶ | 6.排土场坡脚处,按设计要求设置拦挡坝 | 6 | 不符合要求,扣6分 | ||||||
7.山坡排土场周围,按设计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 | 6 | 不符合要求,扣6分 | ||||||||
8.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3%~5%的反坡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9.汽车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 | 6 | 未设车挡,扣6分;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 ||||||||
10.排土作业区配备有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 3 | 不符合要求,扣3分 | ||||||||
11.排土场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生产、生活设施和建(构)筑物,如无法搬迁,需采取措施满足安全要求。 | 15 | 不符合要求,扣15分 | ||||||||
三
| 有效管控⌒30分︶ | 12.矿山生产系统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13.具有完善的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5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14.具有排土场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排土场日常监测台账 | 6 | 不符合要求,扣6分 | ||||||||
15.具有防止人员在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的隔离设施和管理措施 | 8 | 不符合要求,扣8分 | ||||||||
16.排土场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醒目位置设置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告知牌,主要内容包括:风险内容、危险程度、防控办法、警示标志、安全距离、居民应急逃生路线,应急响应信号等 | 4 | 每少一处扣1分 | ||||||||
17.具有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演练 | 3 | 无预案,扣3分;预案未演练,扣1分 | ||||||||
共计分 | 100 | 得分 |
采空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采空区所属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系统名称 | ||||||||||
安全生产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 采空区 状态 | 已处理□ 正在处理□ 未处理□ | ||||||||
采空区总体积(m3) | 总体积≥3万m3□ 3万m3>总体积≥1万m3□ 总体积<1万m3 □ | |||||||||
处理办法 | 充填□ 崩落□ 封闭□ | |||||||||
采空区距最近的生产或开拓中段的距离(m) | ||||||||||
序 号 | 项 目 | 检查内容 | 额定分 | 检查标准 | 会诊得分 | 会诊专家签字 | 复诊得分 | |||
一 | 程序合法⌒ 30分 ︶ | 1.新、改、扩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在回采设计中具有采空区处理方案,采空区处理工作按批准的设计进行 | 30 | 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扣30分 | ||||||
2.生产系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对采空区处理方法对地下开采和地面设施安全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 ||||||||||
3.采空区所在非煤矿山生产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并运行有效 | ||||||||||
二 | 设施完善⌒ 40分 ︶ | 4.地下矿山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完整性 | 10 | 矿柱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 | ||||||
5.采用空场法采矿的矿山,及时处理采空区。 用充填法处理采空区时,若回采矿柱,采用胶结充填。用水力充填时,设滤水构筑物或溢流脱水。干式充填时,要尽量接顶; 用隔离封闭法处理采空区,空区体积大于1万m3时,在作业区空区方向设置缓冲墙(或缓冲保护垫层)后再打封闭墙; 用崩落法处理采空区,崩落岩石的厚度,具有15~20m,满足缓冲保护垫层的需要 | 15 | 一处采空区未处理的,扣5分;发现一处采空区未处理到位的,扣2分 | ||||||||
6.空区体积在1万m3以下,且离主要生产区较远,下部不再进行回采工作的采空区,采取隔离封闭处理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7.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 需要通过时,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 4 | 不符 合要 求,扣4分 | ||||||||
8.采场开采结束后,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9.露天矿山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 3 | 不符合要求,扣3分 | ||||||||
三
| 有效管控⌒ 30分 ︶ | 10.矿山生产系统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空区安全生产工作 | 3 | 不符合要求,扣3分 | ||||||
11.具有采空区管理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4 | 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 ||||||||
12.采空区总体积大于3万m3的生产系统,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配备地压监测设备,做好地压监测工作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13.对岩层松软破碎、采空区高度大、开采深度小等易发生地表沉陷和位移的矿区,进行地表沉陷和位移监测;地表塌陷区设明显标志和栅栏,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 4 |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 ||||||||
14.具有正确标记采空区(含已充填采空区)和采空区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的图纸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15.具有完善的采空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4 | 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16.采空区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的设施 | 4 | 每少一处,扣1分 | ||||||||
17.具有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演练 | 3 | 无预案,扣3分;预案未演练,扣1分 | ||||||||
共计分 | 100 | 得分 |
头顶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头顶库名称 | ||||||||||
安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运行状态 | 运行库□ 暂停库□ | ||||||||
设计坝高 | 设计库容 | 设计等别 | ||||||||
现状坝高 | 现状库容 | 现状等别 | ||||||||
下游1公里居民或重要设施情况 |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额 定 分 | 检查标准 | 会诊 得分 | 专家 签字 | 复诊得分 | |||
一 | 程序合法⌒30分︶ | 1.新、改、扩建头顶库必须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按设计加高坝体,建设排水、排渗等设施 | 30 | 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扣30分 | ||||||
2.头顶库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高程)排放尾矿 | ||||||||||
3.头顶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且有效运行 | ||||||||||
二 | 设施完善⌒40分︶ | 4.按设计设置排渗设施,排渗设施可靠、有效,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符合要求 | 4 | 不符合扣4分 | ||||||
5.最小干滩长度应按原设计的2倍控制运行 | 10 | 不符合扣10分 | ||||||||
6.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排水沟、截洪沟、排水孔等排水构筑物畅通,无变形 | 4 | 每一处不符合扣2分 | ||||||||
7.排洪系统宜采用双井泻洪,没有双井泻洪的,采用临时措施,要补充建设溢洪道等其它方式泻洪 | 10 | 不符合扣10分 | ||||||||
8.排洪系统有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滩面或库区两岸设置最小干滩长度标识 | 4 | 不符合扣4分 | ||||||||
9.坝体、坝面和坝肩不得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 涌、沼泽化、裂缝、坍塌、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 | 4 | 每一处不符合 扣2分 | ||||||||
10.库区值班室、上坝道路、照明、通信系统等设施完好 | 4 | 没有值班室扣4分;其它每一处不完好扣2分 | ||||||||
三 | 有效管控⌒30分︶ | 11.具有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相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3 | 未设置或配备扣3分,每一人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扣1分 | ||||||
12.具有完善的各岗位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 | 3 | 未建立扣3分,每少一项扣1分 | ||||||||
13.安装有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且运行正常 | 5 | 不符合扣5分 | ||||||||
14.按期提交人工检测检查报告 | 5 | 未提交检测报告扣5分,报告内容不齐全少一项扣2分 | ||||||||
15.放矿过程应按照设计要求放矿,坝体均匀上升 | 3 | 不符合扣3分 | ||||||||
16.填绘有库区剖面图、排水系统图、库容曲线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现状实测平面图等图纸 | 5 | 每少一项图纸扣3分;与现状出入较大扣3分 | ||||||||
17.醒目位置设置有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告知牌,并将重大危险源告示牌置于库区和库区下游,主要内容包括:风险内容、危险程度、防控办法、警示标志、安全距离、居民应急逃生路线,应急响应信号等 | 3 | 每一项不符合扣2分 | ||||||||
18.具有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设立救护组织或与邻近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救护组织明确责任人和通讯电话,救护协议中双方责任明确 | 3 | 未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扣3分;其它每项不符合扣2分 | ||||||||
共计分 | 100 | 得分 |
专项整治专家会诊结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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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自查结论及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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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定
风险等级 | 专家组成员签字: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企业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专项整治专家复诊结论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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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复诊结论及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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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定 风险等级 | 专家组成员签字: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