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7105322/2016-00006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安委办〔2016〕5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1-25
发布日期:
2016-02-15
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2015年12月28日,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石荆村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2016年1月14日,开封市通许县长智镇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为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65号)、《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豫安监管办〔2014〕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6〕1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委办〔2015〕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6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以“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和“属地管理”为原则,以确保安全为目的,结合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全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和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和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三科,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摸排本行政区域内是否有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单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点和现场核查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扎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日常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负责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二)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和运输路线确定;组织销毁处置过期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管理。
 (三)市安监局:负责主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报批工作;负责受理办理春节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安全监管和受理查处举报烟花爆竹经营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负责组织公安、质监、工商、规划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
 (四)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市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管理和依法查处未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六)市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流动、违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清理和纠正不按设置的零售点经营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
 (七)2个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负责严格按照零售点限制存放量和安全要求配送烟花爆竹,并做好各自零售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各自零售点各种制度、保证书、协议的印制发放及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妥善存放暂扣的烟花爆竹。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和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八)烟花爆竹零售点: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经营销售人员要携带居民身份证;零售点要张贴明显的安全防火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员留宿,不得设置明火设施,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不得在零售点之外储存烟花爆竹,每个销售点的存货量不得超过15箱;零售点经营的烟花爆竹必须带有批发公司(济源市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识,所经营烟花爆竹必须与进货单相符;零售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与批发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觉守法意识。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及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期间,要对生产单元进行排查报告,对经营市场进行严格的巡回检查,严厉查处经营销售伪劣、违禁和装药量规格超产品级别的违法行为,严禁经营未张贴批发公司(济源市安监局监制)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设站堵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对无证经营,不按时间、地点销售及销售违禁品种的经营户,要一律予以取缔。
 (五)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在发证、经营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对查处的烟花爆竹案件和没收的烟花爆竹,要履行法律程序,制作笔录,开具扣押、罚没凭证,严格进行登记。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于2016年3月底前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监管三科:联系人:孔令新,联系电话:6633461,电子邮箱:jy3461@126.com)。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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