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源市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江西省萍乡市和河北省邢台市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爆炸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两起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5〕12号),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提出明确要求。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济源市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研究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措施,动员村居加大排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增强工作合力,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高压势态,严防非法违法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尤其“十一”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
2015年9月15日
济源市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产销旺季,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往往会冒险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安全危害。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预防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市正在开展的“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市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6 年3月5日止,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有关部门联动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深入发动群众,强化全社会“打非”意识;全面排查隐患,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解决生产经营旺季突出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通过全面动员、落实责任,达到对群众举报的案件查处率100%,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查处关闭率100%,全面排查的覆盖率100%。通过打防并举、警示教育,集中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查处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打击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犯罪行为,确保今冬明春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济源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安委会决定成立济源市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公安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打非治违”工作;协调和督促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研究解决“打非治违”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全市日常“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重点
1.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 证、照不全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
3.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4.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定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的;
5. 企业员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或无证上岗的;
6. 拒不执行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都要依法及时给予严惩,立即采取经济处罚、没收非法产品、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等有力有效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查处“三无”产品和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工商执照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无照生产原材料行为,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严查“三品”,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用交通工具。
“打非”行动涉及多个部门和方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各自职责基础上,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充分调动积极性,形成合力。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7日—9月28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宣传发动,组建工作机构,迅速开展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7日—2016年2月25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扎实开展“打非”行动,严查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20日—2016年2月25日):市“打非”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打非”行动进行督查和指导,对非法生产、经营现象严重和“打非”行动不力的地区实行重点管理、挂牌督办、追究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2月26日—3月5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打非”行动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和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查找薄弱环节,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研究制订今后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打非治违”的重要意义,从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上,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即行动,抓好落实。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上一线,形成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打非”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在“打非”行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非”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群众,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建立重奖举报制度,加大非法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严打非法的高压态势。
(三)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打非”行动针对性强,政策性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防图形式、走过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和配合,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大对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把检查、清理、收缴和关闭、打击、破案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突出重点,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水平,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突出重点、加强排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要严格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打非”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要重点对废弃厂(场)房、砖瓦窑、出租和闲置民房等进行排查,要重点掌握历史上有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点区域和人员流向,做到心中有数,抓好明查暗访,实现排查的全覆盖。通过对烟花爆竹重点区域、交通要道、主要原材料和重点人员的监管,切断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产业链条。
(五)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快速有力进行打击取缔,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行为,对“打非”行动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地区、有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督查、畅通信息。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打非”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细化检查内容,建立排查、取缔工作档案,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信息上报和交流力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汇报“打非”行动成果和进度,分别于10月15日、12月15日、明年1月25日和3月5日前,将“打非”工作信息和行动进度数据(见附件)报市“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联 系 人: 孔令新 孔令军
电 话: 6633461 传 真:6633972
电子信箱: jy3461@126.com
附件:1. 济源市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济源市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济源市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潭 江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赵保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孙同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闫立旗 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义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酒序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建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成 员:程 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三科科长
冯明道 市公安局民爆大队队长
周仲波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
郭铁军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燕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孙同领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济源市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组织排查行动 | 次 | ||
2 | 出动检查人员 | 人 | ||
3 | 签订目标责任书 | 份 | ||
4 |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 处 | ||
5 | 没收非法产品 | 箱(件) | ||
6 | 没收非法生产工具设备 | 台 | ||
7 | 关闭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 处 | ||
8 | 治安处罚 | 人 | ||
9 | 刑事拘留 | 人 | ||
10 | 经济处罚 | 万元 | ||
11 | 编发简报 | 期 |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