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的工作安排部署,深刻汲取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 “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1.化工生产企业(不含已取得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
2.医药生产企业(不含中药生产企业);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三、检查内容
1.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2.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3.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2019年9月底)
各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要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各车间相关人员参与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五定”原则,确保及时整改到位,企业自查情况于9月底前上报。
(二)市局全面执法检查(10月1日—10月31日)
市安监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三)省辖市互查(11月1日—11月20日)
省应急管理厅将成立检查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至少邀请1名专家,对各地市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为抽查,每个检查组抽查被检地区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不少于4家(不足4家的,全部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少于2家,抽查企业由检查组随机确定。
附件: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互查的通知》豫应急办〔2019〕90号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