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5年5月25日,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请河南省和有关部门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遇难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尽快查明火灾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鲁山事故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必须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紧绷安全这根弦,必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彻底排查隐患,尤其要做好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等的安全保护,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年多来,全市上下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近一段时间,省内外一些地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令人痛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折不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18〕17号)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就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
一、总体要求
集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查政治站位、思想认识;查有没有“空转”“降格”;查主要领导是不是亲力亲为抓落实;查有没有避重就轻、弄虚作假;查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查做没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中的偏差。严守政治纪律、坚定“两个维护”,扛稳政治责任,增强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落到实处。
二、主要任务
本次“回头看”,重点开展“十对照、十检查”:
(一)检查传达学习贯彻是否到位。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鲁山事故血的教训再次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绷紧安全这根弦”的批示要求,查各单位各部门是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是否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是否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是否树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和“知厉害”的责任意识,是否树立“临时而惧、夜半惊醒”的忧患意识,是否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担当意识,是否确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发展意识。
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检查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后市委、市政府采取措施落实情况。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火灾事故批示后,省、市下发一系列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济安委办〔2015〕29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安委办〔2015〕60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济安委〔2016〕8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豫政办〔2017〕1号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济政办明电〔2017〕39号)、《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14号)、《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全国安全文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办文〔2018〕29号)等。
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彩钢板房专项整治情况。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的批示要求,查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目前是否存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建筑,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作保温层,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器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储存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备损坏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四)检查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和救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尤其要做好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等的安全保护”批示要求,查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烈士陵园(纪念馆)等机构消防安全是否达到《民政部、公安部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81号)的整治要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五)检查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治情况。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彻底排查隐患”批示要求,查《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三查三保”活动中“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安委〔2015〕7号)明确的10个重点领域、27个牵头部门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全面,重大隐患是否全部整治到位。查三年来,全市开展的煤矿灾害综合治理、道路交通三年整治、建筑施工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三年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文物建筑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等是否按部署要求整治到位。查2015年以来,各级督查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各级政府挂牌督办事项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
(六)检查事故责任追究是否落实到位。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依法追究事故责任”的批示要求,查2015年以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是否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执行单位。
(七)检查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照国务院批复的《河南省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六个方面防范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加大对民办机构的政策扶持;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查是否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查2015年以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以及以案促改是否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八)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批示要求,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是否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厅文〔2018〕35号)和《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济办文〔2017〕53号)要求,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平安、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做到严抓、严查、严处,是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履行一岗双责,是否具体抓、抓具体;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九)检查事故预防情况。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批示要求,查各单位各部门是否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前端处理,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机制、是否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推进机制、是否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以案促改落实机制、是否建立安全基层基础投入保障机制,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照省委书记王国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安全生产没有淡季,必须抓细、抓小、抓实、抓早,抓到源头上,以及陈润儿省长安全生产任何时候大话说不得,必须警钟长鸣等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治理,查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火灾事故重要批示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批示落实批示、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是否存在推诿塞责、庸政懒政、渎职懈怠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活动安排
根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本次“回头看”活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十对照、十检查”主要内容,开展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自查。要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2018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分别形成自查报告,对未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建立台账,一并报送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职联络员,每周五上午12时前(至12月底)向市安委办反馈本周工作进展情况(首次还要报送分管负责人和专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督查检查阶段(2018年12月中旬左右)。市安委会督查组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对分包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分级组织专项督查。2018年12月23日前,市安委会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改进提升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自查和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逐条细化措施,逐条跟踪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用整改实效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紧密结合,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12月23日前,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部门向市安委办报送专题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本次“回头看”活动,是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在深刻学习领会和狠抓贯彻落实上下功夫,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在全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市安委会成立本次“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督办。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带头查问题、找症结,定方案、抓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对“回头看”活动进行研究部署,认真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回头看”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和责任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活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见人见事、见行见效。“回头看”活动要同全市当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以“回头看”活动为契机,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严格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本次“回头看”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聚焦突出问题,敢于反映实情,敢于触及矛盾,敢于追责问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跟踪问效、汇报点评、定期通报、警示约谈、执法惩处等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举一反三,注重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推动同类问题彻底解决,推动面上工作优化落实。市安委办将适时开展随机抽查、暗访暗查,对情况不实、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鲁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真正落到实处。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