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7105322/2018-0003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安监〔2018〕36号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4-23
发布日期:
2018-04-26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安全管理部门,各镇(街道)安全管理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切实解决应急预案在编制、评审、备案、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74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落实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应严格按照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推演论证、应急预案评审和批准实施步骤进行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形成有关报告。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单位及周边相互影响区域内其他单位,进行全面性彻底客观调查分析,得出报告结论,查找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方向。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按照事故风险类型、场所装置设施、生产工艺和作业流程、重大危险源等分类编写。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具体部位和可能的事故风险,制定人员救援、工艺操作、事故控制、消防等方面的初期处置措施。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但应明确应急救援责任人、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向外报警和求援的方式、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衔接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程序的衔接指挥协调的衔接应急资源的衔接应急信息的衔接等

二、积极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

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参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优化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减少预案数量,减少冗余性文字。要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按照简明、实用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卡编制工作。应急处置卡,应明确现场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随时掌握相关内容。

三、严把应急预案评审论证关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分类标准执行工信部门发布的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下同),组织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熟悉所评审企业行业工作特点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且人数应不少于3人。专家原则应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审期间,各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评审的相关要求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最终形成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作为备案提交材料。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宜选取熟悉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特点的人员参加。

评审和论证过程应严肃、合理,企业主要责任人或主管责任人、安全部门负责人以及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评审,并保存相应参加评审的本单位、专家组人员图片资料。

四、严格规范应急预案备案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金属冶炼和中型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非煤矿山市管及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非煤矿山省管及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由省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在省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注册地在本市的应急预案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应当同时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镇燃气、景区宾馆等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在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加强应急预案备案信息化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上进行线上申请,线下市民之家大厅受理,同步进行审核、审批和备案登记。对生产经营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线下受理备案。

五、加强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针对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及技能培训,确保各岗位从业人员熟知应急预案内容,掌握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要点,掌握自救互救、避险逃生以及事故初期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技能,确保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应当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资料并存档备查。演练结束后,工矿商贸企业单位应当对演练进行评估,将演练执行情况、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参演人员的处置能力、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对完善预案的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六、切实抓好应急预案管理执法检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优化应急资源配置,全面加强应急准备,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在应急预案评审中弄虚作假,还要对相关评审专家进行“黑名单”管理。

 

 

 

                                      20184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电话:6633960 / 6633878

地址: 济源第二行政区8号楼301 备案号: 豫ICP备2022022807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24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