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7105322/2017-0006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红[2017]8号
标  题:
关于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8-28
发布日期:
2017-08-28
关于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全面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救互救能力,有效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和健康,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济政〔201521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豫安委〔20168号)有关要求,市红十字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度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火灾、溺水、触电等意外伤害等都成为影响人民健康甚至威胁生命的重要因素。应急救护是在专业急救人员到来之前,由应急救护员(第一目击者)志愿为伤病者提供及时的初级现场紧急人道救护行为。在企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可以有效增强企业从业人员的防灾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对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把握最佳救援时机、减少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的目的就是使企业应急救援队员、安全管理人员及高危岗位从业人员掌握简单的医学知识和救护技能,当遇到事故伤害时能够进行自救互救,对伤病者进行紧急处置,使伤情得以缓解,为医院抢救创造条件,使伤病员的死亡率和致残率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为指导,以“向广大市民宣传自救互救应急知识”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己任,切实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以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救护培训和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不断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提高企业员工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将各类意外伤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降至最低程度,最终实现企业专(兼)职救援队员、安全员、高危岗位一线班(组)长都能了解掌握应急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发生事故伤害都能实施现场救护的目标。

三、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对象、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培训对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专(兼)职救援队员、安全员、一线岗位班(组)长以及规模以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心肺复苏技能、创伤救护基本技能(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现场避险逃生知识、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现场应对。采取理论知识讲授与救护技能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一般集中授课16学时,考核通过后颁发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红十字救护员证》。

2.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知识、常见急症现场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现场避险逃生与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形式包括理论讲授、现场演示、实践操作等。

(三)进度安排

    1.救护员培训。市红十字会将于9月至10月底开始分批次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2.群众性救护知识普及。根据各单位报名情况,市红十字会将安排5-10家企业开展面向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作落实。

 

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开展应急救护知识的培训,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精心组织,严格筛选骨干力量参加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加强本企业应急管理,促进全市应急系统建设的高度出发,严格把关,要从生产一线职工中,抽调骨干力量,积极组织参与开展救护培训工作。尽快落实专人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附后)。市红十字会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培训人员情况,合理安排,分批次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培训。

 

(三)遵守纪律,保证培训质量。所有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制度,认真听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

展,确实做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

 

 五、有关事宜

(一)各单位请于9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报至济源市红十字会,邮箱:yjjhpxzx@126.com。

(二)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150元/人,食宿自理。

(三)参训人员报到时每人携带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市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 0391-6633447 

        市安监局  联系电话:  0391-6633041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

 

 

       济源市红十字会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

 

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工作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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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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