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7105322/2017-00057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安委〔2017〕8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7-24
发布日期:
2017-08-08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驻济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75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济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724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75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三下降一杜绝”为目标,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市政府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宇松(市长、市政府安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俞益民(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长:宋高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李九军(市安监局局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员: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上级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铁路、民航、城市地铁、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方案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四、任务分工

此次大检查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

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房屋建筑、城镇燃气、供水排水、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水上交通、公路、水运领域及建设工程,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科研院所、科技展馆、易燃易爆、防踩踏、防火灾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冶金、建材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煤矿方面要特别强化“打非治违”、安全体检等工作。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防灾供电、储备粮库、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七)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消防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八)市民政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军休所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市农牧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农用机械、设备、渔业船舶、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动植物防疫、检疫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所属林场及企事业单位的造林抚育、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森林类型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质量,食品质量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各类人才市场、技工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五)市教育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防踩踏、防火灾,假期活动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六)市水利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河道采砂、防汛工作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七)市商务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规模以上商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主(承)办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成品油经营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八)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十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十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度假区)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十二)市供销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农药、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采购、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十三)市气象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十四)市体育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漂流滑雪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十五)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夜景亮化、户外广告设置、建筑物外部改建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十六)济源黄河河务局负责全面排查消除黄河、沁河流域济源境内河务安全隐患,确保河务安全。

(二十七)焦作引沁灌区管理局负责全面排查引沁总干渠、支渠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二十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负责辖区内铁塔施工建设安全管理。

(二十九)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和跟踪报道。

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五、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市安监局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于727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辖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5.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从7月下旬开始持续对各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31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辖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市政府安委会将于9月份组织对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辖区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督查组,大检查总结报告于1031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本级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有效结合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大检查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等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纪律检查、监察和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使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进行安全生产事前提醒、事前问责。对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懒政怠政不作为的领导干部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执纪问责。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各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确定一名同志(科级干部)作为大检查活动联系人,718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时,要将联系人信息(单位、部门、姓名、职务、手机)一并报送。

  人:李卫明      

联系电话:0391663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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