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57105322/2017-0000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济安监〔2017〕3号
标  题:
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1-10
发布日期:
2017-02-13
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玉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煤炭管理部门,各产煤镇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鹤济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各矿井:

现将《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豫煤安〔2017〕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煤矿分类安全管控

地方煤矿和兼并重组煤矿,一律停工停产。对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二)全力做好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6〕22号)精神,严格节假日期间停工停产、节后复工复产煤矿的安全监管。要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停工停产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实施检修作业的,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

要强化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积极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各单位要认真执行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险情,确保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科学抢险、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程序

节后复工复产前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办发〔2013〕99号和豫煤重组督办〔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经矿井自查自纠、公司初验合格后,由市政府组织各涉煤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煤矿,报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公室提出复核申请,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提出申请的煤矿予以复核确认。复核合格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批准复工复产。

 

附件:《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登封市兴峪煤业有

      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豫

      煤安〔2017〕25号)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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