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45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年国务院令第 397 号发布,2014 年国务
院令第 653 号修订)第二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 业、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不需要提交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名单、类别和证件编号), 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9.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明细表(名单、种类和证件 编号)(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不需要提交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10.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地质勘探单 位、采掘施工企业不需要提交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
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不需要提 交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12.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 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 或者安全标志(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不需要提交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1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 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不需要提交该项规定的 文件、资料)
14.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含合格的验收评价报告)
(仅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需提交该 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15.《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仅从事爆破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 勘探单位和采掘施工企业需提交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16.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仅采掘施工企业需提交 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有 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 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经集体审查作出决定,准予通过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上报省厅制 作《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不 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非煤矿矿山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续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续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45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年国务院令第 397 号发布,2014 年国务
院令第 653 号修订)第二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5.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 业、石油天然气勘探单位不需要提交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6.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9.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名单、类别和证件编号), 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10.本企业或生产系统有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明细表(名单、种类和证 件编号)(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不需要提交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11.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地质勘探单 位、采掘施工企业不需要提交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12.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 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不需要提 交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13.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 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 或者安全标志(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不需要提交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 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不需要提交该项规定的 文件、资料)
15.《现状评价报告》(仅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尾矿库以及石油天 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需提交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16.《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仅从事爆破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 勘探单位和采掘施工企业需提交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1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仅采掘施工企业需提交 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有 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 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经集体审查作出决定,准予通过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上报省厅制 作《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不 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非煤矿矿山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变更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变更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年国务院令第 397 号发布,2014 年国务
院令第 653 号修订)第二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3.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法人资格证书(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5.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作业单位和尾矿 库不需提供该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但采掘施工企业需提供矿山建设工程施工资 质证书)
6.变更说明材料
7.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证(证件编号)(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和经济类型的不需提交该项规定 的文件、资料;扩大许可范围或新增许可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按首次 申请类别办理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有 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 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经集体审查作出决定,准予通过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上报省厅制 作《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不 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非煤矿矿山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45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年国务院令第 397 号发布,2014 年国务
院令第 653 号修订)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统计表(名单、类别和证件编号)
6.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9.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10.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
11.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2.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
13.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4.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 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 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 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经集体审查作出拟决定,准予通过拟决定的,上报省厅审批,省厅 审批通过许可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厅审批不通过 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续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续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45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年国务院令第 397 号发布,2014 年国务
院令第 653 号修订)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3.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4.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统计表(名单、类别和证件编号)
7.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10.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
1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3.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4.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 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 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 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经集体审查作出拟决定,准予通过拟决定的,上报省厅审批,省厅 审批通过许可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厅审批不通过 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变更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变更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45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年国务院令第 397 号发布,2014 年国务
院令第 653 号修订)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3.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4.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的,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 照副本
5.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证
6.申请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改变工艺技术且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 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提交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8.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提交安全 生产责任制文件,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9.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提交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0.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提交主
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证,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统计表(名单、类别和证件编号)
11.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提交与 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12.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提交为 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3.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提交危 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14.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提交危 险化学品登记证
15.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提交具 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6.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提交新
(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7.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提交应
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8.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有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提交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资料
19.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应提交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文件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 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 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经集体审查作出拟决定,准予通过拟决定的,上报省厅审批,省厅 审批通过许可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厅审批不通过
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 三十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6.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
4.决定:经集体审查作出决定,准予通过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金属 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金属冶炼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 三十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书及文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加油站建设项目可以直接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除上述 4 项申请资料外还
应提交以下材料: 5.建设项目简易程序申请报告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 家安监总局令第 45 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有关规定指派有 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 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 查。(申请单位问题整改和资料完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不予行 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办事指南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 三十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 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经集体审查作出决定,准予通过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烟花 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烟花爆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 三十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
4.决定:经集体审查作出决定,准予通过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非煤 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非煤矿矿山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45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2011 年修订)第六条 第一款。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5 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有关规定指派 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文件、
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申请单位 问题整改和资料完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 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 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 二十七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学历证明材料
3.健康检查表
4.身份证件
5.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6.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申请人问题整改和资料完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 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特种作业操作 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特种作业操作证》 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办事指南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主席令第十三号)第 二十七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健康检查表
3.身份证件
4.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申请人问题整改和资料完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 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特种作业操作
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特种作业操作证》
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首次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首次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45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修订)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一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3.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 布局的证明材料
4.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
10.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1.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2.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3.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
件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第 57 号令 根据 2015年5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第
一次修正 根据 2017年3月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修正)有关 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现场核查。(申请人问题整改和资料完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集体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危险化学 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危险化学品安 全使用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延续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延续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45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修订)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一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1.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
件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第 57 号令 根据 2015年5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第
一次修正 根据 2017年3月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修正)有关 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现场核查。(申请人问题整改和资料完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集体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危险化学 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危险化学品安 全使用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变更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变更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45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修订)第二十九 条、第三十一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变更申请书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证
5.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 请,提交变更申请书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除提交变更申请书,还应提交专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一) 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二) 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第 57 号令 根据 2015年5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第
一次修正 根据 2017年3月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修正)有关 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现场核查。(申请人问题整改和资料完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集体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危险化学 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危险化学品安 全使用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修订)第三十三 条、第三十五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 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2.重 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 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安全评价报告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有关规 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 场核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安监局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修订)第三十三 条、第三十五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 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2.重 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 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3.安全评价报告。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有关规 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 场核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91 号修订)第三十三 条、第三十五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5.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
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 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报告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有关规 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 场核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 《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首次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首次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 年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
4.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 施平面布置图
7.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 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 价内容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9.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 相关资质(资格)证书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组 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 场核查的,应当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烟花爆竹
进出口企业和设有 1.1 级仓库的企业,应当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 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烟花爆竹经营
(批发)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烟花爆竹经营
(批发)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延续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延续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 年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批发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 施平面布置图
6.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 相关资质(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的证明材料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组 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 场核查的,应当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烟花爆竹
进出口企业和设有 1.1 级仓库的企业,应当指派 2 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 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烟花爆竹经营
(批发)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烟花爆竹经营
(批发)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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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变更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变更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 年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批发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3.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组 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 内。)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烟花爆竹经营
(批发)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烟花爆竹经营
(批发)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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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 年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预核准文件
4.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证明材料
5.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证明材料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证明材料
7.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应说明以下内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 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 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以及零售点四周照片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组 织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 审批期限内。)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申请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申请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 年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十九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预核准文件
4.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证明材料
5.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的证明材料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证明材料
7.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应说明以下内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 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 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以及零售点四周照片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组 织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 审批期限内。)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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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其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主席令第十三号) 第二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2年1月 17 日原国家安全监管理总 局令第 3 号,2015年5月 29 日第 80 号令修正)第二十四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学历证明
3.培训证明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 查;(申请人问题整改和资料完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 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安全生产合格证》; 不予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不予通过决定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安全生产合格证》 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生产、(第二类)经营备 案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第三类)生产、(第二类)经 营备案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法定时限:1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根据国务院令第 653 号
666 号令修改)第十三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申请书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4.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免于提交)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提交)
7.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提交)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提交)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 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经审查作出决定,准予通过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备案证明》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备案证明》;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5.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或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 达《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备案证明》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 备案证明》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法定时限:1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5 号)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申请书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4.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免于提交)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提交)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
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4.决定:经审查作出决定,准予通过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5.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或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
达《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备案证明》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法定时限:5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第二十一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3.应急预案
4.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5.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条 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
限内。)
4.决定:审查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制作《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5.送达:根据申请人意愿,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快递送达《生产经营单位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或不予备案书面通知。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法定时限:5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833989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第三 十七条;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344 号公布,
2011年3月2 日国务院令第 591 号公布第一次修正,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令
第 645 号公布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
2.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3.辨识、分级记录
4.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5.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7.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8.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9.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10.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1.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2.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市民之家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事项申请,提 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 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有关规定条件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 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经审查作出决定,准予通过决定的,当场制作《重大危险源登记备 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5.送达:当场交给申请人《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登记表》或不予备案的书面 通知。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申请人完善材料,整改隐患问题等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济源市应急管理局办事指南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 1 号楼 联系电话:0391-6631679
监督电话:0391-6633042
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http://jy.hnzwfw.gov.cn/
二、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577 号)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第二 十二条
三、申请材料
1.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表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服务网或下载《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表》提交给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进行事项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 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接收申报材料并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 难救助登记表》。
3.审查:风险监测和综合救灾科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需救助情况进行审查。
4.决定: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并向省应急管理厅相 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