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某发电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来源:应急管理局 | 日期:2026-09-07 | 作者:

2026年4月20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济源某发电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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