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某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案
来源: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 |
日期:2026-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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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济源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济源某运输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济源市交通运输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