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许可证持有人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济源市鑫源气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豫U安经(乙)字〔2012〕002)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