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源示范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分包责任人情况公示
来源:应急管理局 |
日期:2024-03-29 |
作者: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济源示范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分包
责任人情况公示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4〕163号)等要求,现将济源示范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分包责任人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济源示范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分包责 任人情况表.doc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