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源示范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分包责任人情况公示
来源:应急管理局 |
日期:2023-04-25 |
作者:
关于济源示范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分包责任人情况公示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15〕163号)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工信办煤安〔2022〕50号)等要求,现将济源示范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分包责任人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济源示范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分包责任人情况表.doc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