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 助力安全发展——执法支队对企业开展行政指导
来源:应急管理局 | 日期:2022-12-07 | 作者:

    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强化服务型执法,对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帮助企业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2022年3月24,我局在对济源市玉川铸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未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应急预案备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依法对该企业实施行政服务指导。

通过行政指导,该企业已按照要求将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同时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认识,加深了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理解,提高了执法服务能力水平,也帮助企业消除了隐患,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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