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监测信息(大风蓝色预警提醒)
来源:应急管理局 | 日期:2023-12-05 | 作者:

【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2023年第108号)2023年125日116分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全部乡镇和街道将出现4到5级西北风,阵风7到8级,局地阵风9级以上。示范区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于12月5日12时30分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大风)IV级应急响应。

示范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联合提醒:

1.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天气监测分析和预报,递进式开展影响预报和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及时发布大风、沙尘、降水、降温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各开发区、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台发布的最新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风险提示,及时进行会商研判和防范应对,减少因大风天气过程引起的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3.有关部门和单位持续关注森林火灾预防工作,重点防范林区上坟引发的火灾;街道、社区、村庄、家庭要加强防火意识,天气渐冷,防止因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当造成火灾,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公众外出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个人需提前做好健康防护准备。大风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少骑自行车,远离电线、变压器等带电设备,远离铁塔、电线杆、烟囱、旗杆等高耸物体,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停留。

5.应急、住建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各类生产企业、建筑施工和户外作业现场加强大风天气下的安全生产防范,督促各施工和监理企业强化施工工地、设备安全管理,督促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特别是对围板、脚手架、户外广告、灯箱、门头牌匾等设施进行针对性加固,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必要情况下适时停止室外作业,严防因大风天气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管控力度,采取措施确保大风沙尘天气下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督促相关水域水上作业要及时采取避风措施,户外工作和防疫工作人员要注意天气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大风、降温、沙尘和降雨带来的不利影响。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种植业和养殖业防风措施指导,及时指导群众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景区安全监管,遇有大风天气,要及时关闭高空游乐项目。教育部门要重点做好中小学等教育场所局地强对流天气下的防范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要加强电力、通信设施运行保障。

6.各开发区、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保证通讯畅通,确保情况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队伍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提前组织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力量,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及时上报,迅速有序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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