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安委办印发通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应急管理局 | 日期:2024-08-08 |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通过汲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发展,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要求,示范区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示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到8月20日开展活动,通过事故警示教育,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提升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水平,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通知》强调,各开发区、镇(街道)和示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修订完善辖区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对象及重大风险清单(台账),明确责任,消除监管盲区。要梳理近3年生产安全事故,搜集整理典型事故案例,督促事故企业复盘推演,组织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引以为戒,压实责任。要重视并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制定方案,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扩大教育覆盖面,利用网络平台宣传确保落实,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发生,切实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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