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曝光(十六)
来源:应急管理局 |
日期: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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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案例在推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指导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中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分批公布近年以来示范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或重大事故隐患。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力筑牢生产安全防线。
2025年8月31日,济源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省安委会第十八明查暗访组对济源市某饲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准。
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之规定。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济源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年10月29日,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济源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项:“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